6月7日讯(记者 谭洪)近日,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泸州市公安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6月10日起,泸州将全面整治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经营违法行为;7月1日起,严厉整治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
《通告》明确,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网约车及其他非法经营车辆,将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3—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3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移送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记者从《通告》中获悉,某些全国性打车平台目前暂未在泸州获得经营许可证,平台司机载客也将涉嫌违法。在此,《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现非法经营行为时,应积极举报。一旦非法经营行为得到核实,第一举报人也将获得500—1000元的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
市打非专案组0830—2597166;
江阳区0830-6662597;
龙马潭区0830-2590011;
纳溪区0830-4280489;
泸县0830-8181940;
合江县0830-5222148;
叙永县0830-6225958;
古蔺县0830-720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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