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市客管处将对不主动出具发票的出租车驾驶员实施处罚。
今年7月中旬以来,市客管处组织工作人员和行风监督员对市区出租车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明察暗访,截至目前,共暗访出租车506辆次,其中不主动出具发票的违规行为达165辆次,占检查车辆总数的32%。
为有效治理出租车驾驶员不主动出具乘车发票的违规行为,从9月1日起,市客管处将对不主动出具发票的出租车驾驶员,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出租车应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客管处提醒广大出租车驾驶员要牢固树立规范经营意识,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发票,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